加强国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山西划出硬杠杠!《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日期:2018-09-06    【字体:

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解读8月14日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并答记者问。

  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据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介绍,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暂行办法》实施11年来,在引导企业发挥投资拉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省属企业转型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立起了省属企业投资监管架构。但随着近年来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要求的提出,给投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为此,省国资委在广泛征求省属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8月14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质上是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管理办法》出台有何意义? 

  贠钊认为,《管理办法》出台主要有三大意义: 

  (一)适应省属企业发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与国资委成立之初相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2486.8亿增加到2.7万亿,增长了近11 倍;投资规模由“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600亿元左右上升到目前1200亿元左右,增长了2倍,其中“十二五”时期年均2000亿元左右。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全面加强对企业投资的监管和风险的防控。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条款不够清晰完整、管理边界不够明晰、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不系统、问责机制不健全等,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将更有利于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加强国有资本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文件,我们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对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的具体落实,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三)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省属企业转型。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向纵深推进,补考、赶考步伐加快,特别是5月3日省委国企改革转型发展推进会之后,省属企业正在以用非常之力、下恒久之功,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国企改革转型发展,进而实现山西转型发展。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一年和三年转型目标,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省属企业煤与非煤历史性“结构反转”,8月3日,省国资委已与省属企业“一企一策”签订了军令状。要确保“结构反转”目标实现,投资和项目建设是重要抓手和载体,抓好投资监管,鲜明引导投向,防控投资风险,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在要求省属企业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注重科学论证分析,以及对严肃开展国有资产投资损失核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做出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山西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作为附件一并发布,明确了十二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四项限制类投资事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为省属企业转型规划了路径。 

  《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据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介绍,《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概念界定、国资委及省属企业的职责定位。与《暂行办法》相比,适用范围增加了境外投资;明确了投资风险和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定义;进一步细化了国资委和企业各自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投资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共五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控体系有关要求及其包括的内容,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应用。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增“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内容和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第三章:投资事前风险管理。共七条,主要包括国资委和企业在投资事前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程序要求。与《暂行办法》相比,完善了年度投资计划内容;新增投资事前风险点管理内容、企业决策程序内容,明确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等。 

  第四章:投资事中风险管理。共三条,主要包括投资实施过程中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要点。与《暂行办法》相比,此部分均为新增的内容。 

  第五章:投资事后风险管理。共两条,主要包括投资实施完成后加强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和要求。与《暂行办法》相比,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制度要求进行了完善细化。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两条,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依据规定和方式。与《暂行办法》相比,明确将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增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要求。 

  《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据贠钊介绍,《管理办法》有四大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风险监管。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中关于风险防控的最新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并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 

  二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改变以往侧重企业投资事前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核、备案的做法,从侧重事前管理到对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事前注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设计、造价、工期质量监控和再决策,事后强化审计、后评价和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 

  三是强化全方位监管。注重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实行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改革,注重引导其更好发挥市场化、专业化平台作用。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既充分体现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和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又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动态、行业信息和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明确、细化国资委与企业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解读8月14日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并答记者问。

  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据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介绍,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暂行办法》实施11年来,在引导企业发挥投资拉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省属企业转型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立起了省属企业投资监管架构。但随着近年来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要求的提出,给投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为此,省国资委在广泛征求省属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8月14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质上是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管理办法》出台有何意义? 

  贠钊认为,《管理办法》出台主要有三大意义: 

  (一)适应省属企业发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与国资委成立之初相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2486.8亿增加到2.7万亿,增长了近11 倍;投资规模由“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600亿元左右上升到目前1200亿元左右,增长了2倍,其中“十二五”时期年均2000亿元左右。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全面加强对企业投资的监管和风险的防控。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条款不够清晰完整、管理边界不够明晰、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不系统、问责机制不健全等,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将更有利于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加强国有资本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文件,我们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对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的具体落实,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三)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省属企业转型。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向纵深推进,补考、赶考步伐加快,特别是5月3日省委国企改革转型发展推进会之后,省属企业正在以用非常之力、下恒久之功,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国企改革转型发展,进而实现山西转型发展。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一年和三年转型目标,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省属企业煤与非煤历史性“结构反转”,8月3日,省国资委已与省属企业“一企一策”签订了军令状。要确保“结构反转”目标实现,投资和项目建设是重要抓手和载体,抓好投资监管,鲜明引导投向,防控投资风险,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在要求省属企业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注重科学论证分析,以及对严肃开展国有资产投资损失核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做出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山西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作为附件一并发布,明确了十二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四项限制类投资事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为省属企业转型规划了路径。 

  《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据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介绍,《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概念界定、国资委及省属企业的职责定位。与《暂行办法》相比,适用范围增加了境外投资;明确了投资风险和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定义;进一步细化了国资委和企业各自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投资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共五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控体系有关要求及其包括的内容,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应用。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增“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内容和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第三章:投资事前风险管理。共七条,主要包括国资委和企业在投资事前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程序要求。与《暂行办法》相比,完善了年度投资计划内容;新增投资事前风险点管理内容、企业决策程序内容,明确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等。 

  第四章:投资事中风险管理。共三条,主要包括投资实施过程中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要点。与《暂行办法》相比,此部分均为新增的内容。 

  第五章:投资事后风险管理。共两条,主要包括投资实施完成后加强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和要求。与《暂行办法》相比,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制度要求进行了完善细化。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两条,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依据规定和方式。与《暂行办法》相比,明确将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增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要求。 

  《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据贠钊介绍,《管理办法》有四大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风险监管。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中关于风险防控的最新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并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 

  二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改变以往侧重企业投资事前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核、备案的做法,从侧重事前管理到对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事前注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设计、造价、工期质量监控和再决策,事后强化审计、后评价和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 

  三是强化全方位监管。注重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实行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改革,注重引导其更好发挥市场化、专业化平台作用。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既充分体现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和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又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动态、行业信息和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明确、细化国资委与企业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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