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9-08-20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令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应县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支持:朔州市一品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晋ICP备20210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