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11月4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实施标准化奖励政策,旨在根据示范区优势和产业特点,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在示范区商事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包括: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办法》鼓励获得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今后标准化工作的推广、实施和奖励标准化工作中显著成绩的个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将追回拨付的全部资金,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