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山西省政府办     日期:2018-06-15    【字体: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担保、抵押、信用等难题,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小巨人企业百木成林、小微企业漫山遍野”的发展局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将省内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纳入融资再担保体系,统一对接银行机构,由省级再担保机枘、合作银行、地方政府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省金融办牵头,省国资委、山山西金控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信担保体系。

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省金融办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考核机制。

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对于长期未开展业务、资金困置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返出。各商业性融赉担保机构应科学确定担保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保证会形式违规占用企业资金。(省省金融办率头,省国资委、山西金控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国

(四)不断增加抵质押业务品种。

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抵质押率。(山西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五)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建立市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通过政策解读、业务辅导、重点推荐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登陆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关部门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助力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高申贷成功率和融资效率。鼓励政府采购部门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资提供便利。(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六)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七)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解决诉讼慢、执行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大原中心支行牵头,省中小企业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山西航空产业集团配合)

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八)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挤占、不挪用。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不断扩大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改进考核机制,进一步放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基金作用,利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银行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部门应加大监管督导考核力度,将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日常非现监管,完善常态化的监管督导机制。各市要开辟绿色通道,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转贷续贷。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山西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九)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以山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发挥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区城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专项基金,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的基金体系。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山西证监局、山西金控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扩大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

将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1000万元扩大至2000万元。各市相应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一)大力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不良贷歉核销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把控业务方向,坚持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地位不偏离,着重研究和分析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需求,强化处置力度。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驻晋机构要加强与各银行的对接,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山西银监局牵头,各资产管理公司配合)

(十二)建立市级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

各市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按季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列为常态化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各市要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各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三)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

提高小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缩短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权证事项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抵押融资。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融资(再)担保机构依法需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各级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子以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牵头)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金融办备案。

信息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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