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七部门联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将获学费补偿

信息来源: 山西省人社厅     日期:2020-09-29    【字体:

   9月27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9月下旬至12月31日,在全省实施以“扬帆筑梦,就创未来”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

  2020年,省内高校毕业生23.13万人,毕业人数再创新高。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增长放缓、用工需求减少等多重因素,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更大压力。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通知》把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要畅通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公开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开设本地求职热线。要做好调查摸排,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应登尽登。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要在实名信息交接中,同步交接其帮扶台账,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对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等招录(聘)进度。加快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各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推进创业培训广覆盖,提升培训针对性。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政府投资的创业服务载体,提供至少15%的免费经营场所,支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创业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的,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持续精准服务,发放政策服务清单,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短消息、微信群等,向毕业生推送符合其就业需求的针对性岗位。要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要设立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性住房安置或补贴。

  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和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将有意愿的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行业特色,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把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组织到就业见习活动中。

  对于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社区岗位招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或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

  同时,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保护新入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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