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外地途经我县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村、社区和物业服务组织,负责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严防外地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场所逐一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消防救援部门要重点对婚庆公司、演艺公司、酒店等文娱、餐饮场所进行排查;交通运输部门、朔州车务段应县站要加大客运站、火车站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0349-5025883。
特此通告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