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日期:2019-04-25    【字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年底,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加快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业内专家对《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亮点,以及如何实施落地进行了解读。

  最大亮点:首次提出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首次明确提出了要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家平看来,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治理体制,以信用为核心的商务治理新体制至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即以信息(数据)为基础,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有限监管;多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社会共治)。

  加强商务诚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商务诚信治理能力的要求,对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认为,社会信用体系由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构成。《指导意见》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对我国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对于相关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用信息的合理公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类商务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执法检查、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等信用信息.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和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等信息是其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信息的公示对于督促相关主体诚实守信从事商务活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还就相关主体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用评价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意见,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我国商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对市场主体的公正信用评价奠定了基础。其次,信用产品供求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经途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列为商务领域行政审核、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工作的一般程序。在信用产品的应用尚不普及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将会带动全社会对合格信用产品的有效需求,从而有助于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最后,信用奖惩机制的运行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助于政府对商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的确立。

  四项主要任务:体现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治共同推进 

  记者梳理发现,《指导意见》明确了商务领域信用治理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包括通过开展事前信用审查、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二是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包括整治消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开展信用消费、引导消费领域开展行业自律。三是开展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包括深化对外贸易信用建设、推进服务贸易信用建设、构建外商投资信用体系、加强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四是夯实商务信用工作基础,明确从法规制度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息系统建设三个方面夯实信用治理基础。

  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高俊看来,商务信用是“大商务、全领域”的信用,涵盖了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指导意见》体现了商务信用将围绕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治两个着力点共同推进,从政府信用监管体制和市场环境改善两方面,开展全国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管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市场自治方面,将推动消费领域信用建设,致力于消费环境改善和消费满意度提升,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培育诚信营商环境。

  高俊表示,“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覆盖了国内贸易领域的主要行业,包括推进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成品油等民生消费领域、电子商务领域以及直销、药品流通等重点行业,是贯彻大商务理念的全领域信用设计。

  建立标准体系:将是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记者注意到,在夯实商务信用工作基础部分,《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信用标准体系,要求重点围绕商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市场信用机制等方面制定全国性信用标准,围绕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制定行业性标准,加快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商务信用标准组织建设,推动相关组织加强与国外专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商务信用标准与国际接轨。

  对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戴宇欣表示,《指导意见》中多次提到标准的作用,着力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服务商务信用建设,特别是将信用标准体系作为亟待夯实的工作基础之一,标准将是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对于下一步如何推进商务信用的标准化工作,戴宇欣提出了五点建议,要用顶层思维来考虑如何应用标准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注重标准与法律法规的配套与互补;要注重发挥不同层级标准,特别是新型标准在商务信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好标准化对象的尺度;抓紧做好关键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商务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互联互通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信用监管全面实施,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基本建立;消费信用环境有效改善,消费满意度显著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诚信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谈及商务信用建设的总体目标,韩家平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到2022年,信用将成为“行政+市场”资源配置的新标准、分类管理和联合奖惩的新依据、流通治理的新逻辑新方法、流通新秩序的新面貌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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