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确定了10个方面、共计53项主要任务,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其中信用相关工作如下部署:
坚持源头治理,夯实信用基础
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人口资源信息、理财投资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从源头上解决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执行查控系统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积极参与并推进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联席会议反映执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诚信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社会诚信惩戒各系统集成,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布局有序、层次分明的社会诚信体系及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的核心难题。
推动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及诚信意识。通过全媒体网络直播、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影视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让守法守信逐渐内化为信念,成为习惯。
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
推动信息化建设,完善失信惩戒系统
完善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在2020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完善失信惩戒措施,探索信用修复机制
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对于错误纳入、未及时屏蔽、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创新执行信息公开手段。2019年底前有条件的法院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诉讼服务热线、手机APP等,满足社会公众多渠道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加快与相关部门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机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节点等执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