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要求,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就切实加强平鲁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六条帮扶措施。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区政府在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定以下六条帮扶措施:
一、对全区各企业湖北籍合同职工未上岗前发放1700元/月的生活补贴,各企业不得无故解聘,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二、对目前省外人员较多且尚未返岗的企业,区政府积极沟通对接人员集中的当地政府,统一包车接返;对企业自行包车接返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补助基础上(集中包车超过1000公里的省份每人补助1000元,500-1000公里的省份每人补助600元,500公里以内的省份每人补助300元),区政府分别再补贴500元、300元、150元;对各企业自行返岗人员给予车票实报实销。
三、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物资 (口罩、消毒液、测温仪)实施兜底保障。
四、对企业职工免费进行复工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同步开展企业本质安全验收。
五、为企业职工购买新型冠状病毒专项保险。
六、给予复工复产企业享受大用户直供电价的优惠。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